
一、给人担保借钱别人跑了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的条款规定,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保障人在此前提下,在主合同争议未经法庭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仍然未能清偿其债务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权力,除非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债权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债务人已经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
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权利。
然而,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则根据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保证人求偿。反观之,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除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保证人极有可能享有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力。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权人持有充足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债务人已经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此时,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给人担保借款人不还款怎样办
若身为他人贷款之担保人,当发现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便需主动督促其尽快完成还款事宜。
若担保人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归还全部欠款的话,该担保人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贷款债务,此乃出于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之规定。
然而,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进行先行追偿。
待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如仍存在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方由担保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给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身为担保人,在借款人失联或是逃避债务的时候,您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偿还责任。在此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您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性质,确定它是普通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普通保证的话,债权人需先行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待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仍然无法获得清偿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然而,如果您签署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便可以直接向您索求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积极地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转账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债务关系和担保状况。与此同时,您还应该努力寻找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并将其提供给债权人或者法院,以便于减轻自己的责任负担。最后,当您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之后,您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