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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讨债公司;欠款人还不了钱担保人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5-12-16    来自:admin

一、欠款人还不了钱担保人怎么办


若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担保人需承担其应尽的担保义务。这其中主要考虑到担保方式的不同,譬如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以一般保证为例,仅当对借款人通过采用诉讼、仲裁等途径,即便经执行后仍然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负起应有之责。至于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追讨债务,亦可要求担保人在其所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即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此种情况下,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欠款人还不上担保人怎么办


如借款方未能按照合约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便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将被判定为连带保证,这意味着当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单独或共同偿还所负债务。


然而,若是一般的保证体系,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义务时,才由保证人负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欠款人还不了钱担保人要还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多数情形中,若欠债方无力偿还所负债务,则作为保全责任人的担保人便需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担保人的职责主要在于保证欠债方切实履行其债务。若欠债方未能依照约定如期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提出追索要求。然而,关于担保人应承担何种具体的责任与义务,仍需参照担保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予以明确。部分担保合同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加以限制,或者设定其他特定条件。另外,若担保人能举证证明欠债方无力还款系由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或者担保人在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能够向欠债方进行追偿,那么担保人或许有望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责任负担。总而言之,当欠债方无法按约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往往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具体法律规定及担保合同条文如何判定则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若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需履行担保义务,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且经法律程序后负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向担保人或借款人追讨债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约定连带责任即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和债务人均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