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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查取证;提出离婚不同意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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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离婚不同意怎么办理


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婚姻家事纠纷范畴。


起诉方需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对方存在家暴、重婚等过错行为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方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咋离


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要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情况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一般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所以,即便对方不同意,通过诉讼仍可实现离婚目的,但需经历相应法律程序。


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离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首先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且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