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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查取证;婚前给女方花的钱可否要回
添加时间:2025-07-29 来自:admin

一、婚前给女方花的钱可否要回
关于相关钱款能否返还,要分情形来看: 1.若属于彩礼性质支出,按法律来讲,要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女方把彩礼还回来的。比如男方给女方家送的大额礼金作为彩礼,没结婚就可索回。 2.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像买日常用品、送节日礼物这类,这属于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一般就不能再要回去了,毕竟这是基于当时的感情表达。 3.要是能证实这些钱是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后没结成婚,男方可以试着要回。例如买高价首饰明确为结婚而买,没结婚就能要求返还。
二、婚前给女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能要回来吗
1.婚前为结婚给女方买房且只写女方名,可能被当成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就好比是带着结婚这个“条件”送出的礼物。 2.要是双方没登记结婚,按法律能要求返还房产。但要是能证实是单纯赠与,像清楚表明赠予女方个人且没附加条件,那要回就难了,毕竟这是纯粹的给予。 3.若双方已结婚,房产一般算女方个人财产。除非女方有欺诈等严重伤害男方权益的行为且有证据,否则男方通常要不回。实际中,得综合购房款来源、双方约定等多因素判断。
三、婚前给女方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给女方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形。彩礼这种,一般算女方个人财产。因为彩礼是按当地风俗,为了能结成婚姻给女方家庭的财物,一旦赠与完成,通常就归女方个人啦。 2.要是婚前给女方钱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而且双方对这笔钱有共同管理、使用的约定或者实际这么做了,那就可能被当成共同财产的特殊形式。比如约定用来筹备婚后生活,情况就可能不一样。 3.具体到案件里,法院会结合各种证据以及实际状况来判定这笔钱到底算谁的,不会只看单一因素。